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以上变更,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2年度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