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健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的提名任命、薪酬考核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 席次数 | 通讯表 决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 |
5 | 3 | 2 | 0 | 0 | 否 | 1 |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
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4份,对17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份,对2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 | 日期 | 独立意见类别 | 事 项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1月11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3 月25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3 月25日 |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8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参加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和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参观、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事项,重点对公司运营中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对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详细地审核;日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
1、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6年,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健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