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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吕斌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斌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的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通讯表 决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出席
550001

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发表

独立意见4份,对17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份,对2项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独立意见类别事 项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月11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 月25日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3 月25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24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编制的工作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从专业的角度提出指导性意见,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对公司的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财务和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审查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并进行监督和核查,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注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各项政策新规,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

1、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斌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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