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拟将董事会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并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