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22项议案,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 情况 |
1 |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 | 2022年2月27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关于签署<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增资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关于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 |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 | 2022年3月4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3 | 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 | 2022年3月28日 | 现场召开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 | 全票通过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名称 | 决议 情况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 | 2022年4月22日 | 现场+视频 |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全票通过 |
5 | 八届二十四次监事会 | 2022年7月22日 | 现场召开 |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 全票通过 |
6 | 八届二十五次监事会 | 2022年8月29日 | 现场+视频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7 | 八届二十六次监事会 | 2022年10月24日 | 现场召开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8 | 八届二十七次监事会 | 2022年11月30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监管制度执行,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股权、以现金372,500.00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事宜,综合考虑“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等相关因素,增加了对增资取得股权和对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该次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该次交易财务数据更新需要,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根矿业进行加期审计并出具了《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3月、2021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140677号),对该次交易模拟实施后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补充审阅,出具了《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22BJAA140675号)。该报告出具的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情况
公司2018-2019年回购股份事宜,于2019年5月21日实施完毕。该次实际回购股份的20%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将该部分剩余回购股份51,654,000股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于2022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操作流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
9.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0.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核查,公司对蒙大矿业涉及诉讼事项未能及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4.1条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更加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