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行津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年
职务 | 调整前津贴(税前) | 调整后津贴(税前) |
董事长 | 15.00 | 30.00 |
副董事长 | 12.00 | 20.00 |
独立董事 | 10.00 | 15.00 |
非独立董事 | 8.00 | 12.00 |
监事会主席 | 8.00 | 12.00 |
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 5.00 | 8.00 |
董事会秘书 | 8.00 | 12.00 |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起执行。
二、决策程序
上述调整公司董事津贴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全体
监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方案,是考虑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和地区津贴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方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方案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本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