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正文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监事酬金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酬金方案详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46-47页,第四节第五项第3条“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对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
2.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议案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2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7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议案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8,37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议案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