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石水平、毕亚林及1名董事伍松涛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石水平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生换届或选举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2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
1.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同意公司《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四)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1.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3.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五)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1.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3.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六)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广州市品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四、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2022年度,公司聘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2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度,公司完善了内
部控制,梳理了业务流程,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了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