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敬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共召开了8次会议。
监事会各次会议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1 | 2022-1-1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 |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 | 2022-2-21 | 第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 | 1、《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2、《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 | 2022-4-1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9.02 发行方式 9.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9.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9.05 发行数量 9.06 限售期 9.07 募集资金用途 9.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议案 |
9.09 上市地点 9.10 决议有效期限 10、《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5、《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度)>的议案》 | |||
4 | 2022-7-29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5 | 2022-9-29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 3、《关于修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6 | 2022-10-28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7 | 2022-11-17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8 | 2022-12-1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修订<2022年非公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2、《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检查公司财务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的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定期报告予以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督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管勤勉敬业,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3、募集资金运用
报告期内,落实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建设期限的相关议案,该变更不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65人,授出限制性股票782.80万股,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出条件审核,认为该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授予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授予条件成就。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于限售期满后解除限售。
5、内部控制
审议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对公司日常运营中的内部控制规则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未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异常,公司依据内控制度的规定运作,内控有效。
6、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及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情形。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