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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就相关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及审议情况如下:

(1)已签订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单位:万元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额度截止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审议情况
农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50,000.0046,000.00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广西鹏越川恒股份100,000.0050,000.00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建行黔南州分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00.0010,000.00
中行都匀分行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20,000.0415,581.9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贵阳银行福泉支行12,000.0060.00
银团贷款天一矿业川恒股份127,400.0023,618.00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已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单位:万元

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担保金额审议情况
农行福泉市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00.00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工行福泉支行福麟矿业川恒股份10,000.00
待 定恒轩新能源川恒股份6,600.00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前述担保事项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前述担保事项均在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各业务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相关制度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尚在交易所审核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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