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
限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9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
该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该事项尚处于交易所审核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8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尚在交易所审核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