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26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芳女士,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建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鉴证费用为2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有所增加,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提议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对本公司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人员配置,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4、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