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国重汽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票据承兑等在内的金融服务和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协议期限
协议的履行期限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5、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6、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加强对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在存款期间公司将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金额、定价原则、风险控制措施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4,717.27万元,贷款余额为50,061.69万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款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当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预防处置机制: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每半年出具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定期出具《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金额、定价原则、风险控制措施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
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于首祥 | 樊灿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