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强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续签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修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