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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操守,讲原则,严格履职,恪守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职责,运用各自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组成

2022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共四名: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在董事会中占比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分别为企业战略、法律、财务、公司金融方面的专家,具备为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的能力,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其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年报及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

李光金:1965年6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四川大学财务外外长,四川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省商会副会长。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企业战略管理博士生导师,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友苏:195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3年7月至今,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现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华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泽松:1954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长期从事大学教学及财务会计研究。历任成都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教授;四川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曹麒麟:1973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长期从事公司金融、企业管理研究工作。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6次董事会,在会议期间,独立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到会前认真审阅议题材料,会上充分讨论相关议案,依法独立、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2022年,公司共召开10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修改部分《公司章程》等议案。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现场会议,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除以上会议,我们还积极出席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高管聘任、战略规划等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光金2624720
周友苏26241020
赵泽松2626700
曹麒麟26241020

注:李光金、周友苏、曹麒麟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出席两次。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光金10901
周友苏10901
赵泽松101000
曹麒麟101000

注:李光金、周友苏先生因公出差分别缺席一次。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主要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现场交流和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认真审阅,并积极献计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与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为便于我们与公司沟通与联系,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部门,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公司财务部、投资部、内控法务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查,确保了所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受让四川成渝所持交建集团5%股权、放弃蜀道集团所持有川南轨道公司61%股权、宜宾智轨交通公司73%股权优先受让权、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G85G76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目、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

项目、大竹至垫江(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正、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先后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对下属子、联营合营公司等主体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按季度对担保执行情况进行公告,所有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确保了募集资金的正常合规使用,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名董事、聘任人员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提名的董事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薪酬激励方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回购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发布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及时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我们亦重点关注了业绩预告、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我们就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我们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多方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修订了《四川路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四川路桥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持续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等工作。2022全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202项,合计共206项,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协助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并增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表明,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已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运作,努力促进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年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会议1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决策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人员名单进行资格审查;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主要就日常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财务报表、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重要意见,并提出了财务方面的专业意见;战略决策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了审议。

(十二)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履行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为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专业水平。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发现公司面对的客观风险已在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章节予以披露,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及修订的规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同时重点关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而且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3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同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的义务。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经营业绩,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光金、周友苏、赵泽松、曹麒麟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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