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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津滨发展公告编号:2023-08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系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在我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实际操作中,由第三方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是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协商,出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公司资金计划安排的需要,我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集团”)拟在2023年度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经询问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的意见,均表示由控股股东泰达建设向公司提供担保既符合市场惯例、担保效力,也足以满足其融资审核要求。在充分估计满足融资保障的情况下,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20亿元以内。

根据《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担保:(八)被担保人与担保人发生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据此,我公司须支付建设集团担保费用。公司经与泰达建设协商,为支持我公司的运营,参照可询到的市场担保费率的下限,双方议定担保费率为1%—1.5%,按照实际担保额度执行。故我公司拟向其支付本期间内担保费用最高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持有我公司总股本的20.9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设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最大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

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志忠、谭文通、彭渤、崔铭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概述

(一)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华志忠

4. 注册地: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76号

5. 注册资本:贰拾亿零柒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82277

7.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地产开发;各类商业、物资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资产总额营业总收入净利润
20191897562.99262946.0556116.63
20201909309.69393772.2626883.50
20212011564.23376594.8649100.10

截至2021年末财务状况:(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702533.54万元,所有者权益309030.6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过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天津泰达建设集团负债总额1708611.59万元,所有者权益316540.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泰达建设集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4年,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我公司338,312,340 股股票,持股比例20.9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地的基本情况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高担保额度需求在20亿元以内。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依据公司初步测算,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建设集团拟为我公司提供20亿元以内的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为1%—1.5%。为此,我公司拟支付其2023年度担保费用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担保费率为公司和泰达建设集团协商确定,处于市场费率下限水平。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部分贷款提供担保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贷款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向泰达建设集团支付担保费。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泰达建设集团支付了2022年度应付担保费92.79万元(含税),泰达建设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借款已于2023年2月归还完毕。

七、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如下:本次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同意议案所列内容。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联方泰达建设集团为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发生的担保金额符合市场情况,所支付的担保费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

合理,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体现出股东单位对公司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审议此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此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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