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明晰章程中部分条款的执行标准,拟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修订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的公告。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