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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中泰化学”)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余额2,230,300.3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64%,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442,468.7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7.19%;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含子公司间的担保)1,777,831.6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06%。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以公司总股本2,600,819,517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0,081,951.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目前经营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所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七、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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