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英)
各位股东:
本人自2022年11月份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履职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列席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2 | 2 | 0 | 0 | 否 | 2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本人对自2022年11月份以来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自2022年11月份以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1月28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28日 | 《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自2022年11月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来,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并加强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度和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730088205@qq.com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文英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