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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且期间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支付的回购价款为5,771.56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80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8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600,819,517股变更为2,590,019,51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600,819,517元变更为2,590,019,517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45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30,下午15:00-19:00。

3、电子邮件:feixiang_01@163.com

4、联系电话:0991-8751690

5、传真电话:0991-8751690

6、邮政编码:830054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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