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收购余姚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收购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收购衢州明州医院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收购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