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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余姚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衢州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收购有助于公司在医疗产业的业务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医疗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和执业资质,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湖州浙北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余姚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嘉兴明州护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权、衢州明州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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