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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源药业: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证券代码:832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三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结束时,征集人所持有的投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附件等参会资料,由公司连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到表等会议文件一并保存。

第六章 信息披露程序

第二十四条 征集人启动公开征集活动,应当将拟披露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经核查认为征集人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而拒绝披露的,应当向征集人书面反馈不符合规定的证据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召集人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后方取得证据证明征集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披露征集人不符合条件的公告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 征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以下信息,征集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

(一)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二)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从其规定。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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