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现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实施完成2021年利润分配,并拟在2022年利润分配完成后,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00股调整为12,960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0.7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调整为
8.4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以调整后的8.4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2,96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项。
2、关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建设现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