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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吴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本人吴宇,作为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述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1、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宇77001

2、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日期事项意见
2022年3月3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独立意见

发表日期

发表日期事项意见
2022年3月3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7月15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3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8月24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2月9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定期报告披露、内部审计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了解公司动态。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考察,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性提供了保障。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将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宇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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