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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孙进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孙进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本人任期内,本人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亲自出席了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孙进山41300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2022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的新能源业务的技术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3、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

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4月25日。

4、2022年1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公司2022年7月28日召开二〇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公司2022年8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董事会未召开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电话询问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及时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积极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和加强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进山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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