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3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股东短期、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蜀 曹德骏 罗 宏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