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9页
三、附件…………………………………………………………… 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108号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盈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长盈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盈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盈精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涵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雪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996,16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88元,共计募集资金1,899,999,987.8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32.08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83,018,855.76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000022729201967703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4,902.0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80,383,9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0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79030078801600000976 | 18,967.58 | 46.72 | 募集资金专户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766674247176 | 30,000.00 | 814.31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44250100000400003323 | 50,000.00 | 58.39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19201968770 | 40,000.00 | 62.13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337160100100245126 | 18,000.00 | 27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05683 | 20,000.00 | 565.11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 689016160 | 11,070.82 | 27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
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19201997214 | 908.25 | 募集资金专户 | |
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 | 338070100100341157 | 21.48 | 募集资金专户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 337160100100260523 | 2.87 | 募集资金专户 | ||
合 计 | 188,038.40 | 3,026.15 |
[注]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中不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3,03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变更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产品将直接供应四川宜宾周边的客户。本次除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两个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两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
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上海临港长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零组件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常州溧阳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实施地点的具体投资额根据当地的客户订单需求确定。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未来整体产能布局,经过认真慎重研究,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作相应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4年。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54,847.61万元,相比承诺投资总额尚有33,190.79万元未投入使用,主要系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处于投资建设期,尚未完成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了5亿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3,03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88,038.4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20,122.3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592.3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4,725.2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72.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54,847.6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865.3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6,056.15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26.15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差异[注] | G=E-F | 33,030.00 |
[注]差异系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中不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3,030.0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占比为19.17%,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完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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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8,038.4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4,847.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0年:41,450.97 2021年:78,671.37 2022年:34,725.2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 90,000.00 | 89,070.82 | 56,147.01 | 90,000.00 | 89,070.82 | 56,147.01 | -32,923.81 | 2024年12月 |
2 | 5G 智能终端模组 | 5G 智能终端模组 | 100,000.00 | 98,967.58 | 98,700.60 | 100,000.00 | 98,967.58 | 98,700.60 | -266.98 | 2022年6月 |
合计 | 190,000.00 | 188,038.40 | 154,847.61 | 190,000.00 | 188,038.40 | 154,847.61 | -33,19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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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注1]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1 | 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5G 智能终端模组 | 83.39% | 34,178.4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6,975.13 | 26,975.13 | 是[注2] |
[注1]上海临港新能源汽车零组件(一期)项目预计于2024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2022年不涉及承诺效益及实现效益情况;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为项目运营期内年平均效益[注2]5G 智能终端模组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6,975.13万元,年化后该项目达到了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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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
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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