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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2,812,451,442元,2022年度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2,327,254,129元。2021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 3,358,171,133元,母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研发费用减少人民币2,801,597,986元。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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