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照按授予价格2.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8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4,08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5月14日。申报日以信函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八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
邮政编码:243003
电话:0555-2875888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