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以下是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我们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马钢(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贸易融资授信担保人民币30亿元,该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5亿元。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5亿元。
我们认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合法合规;公司对外担保中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独立董事:
张春霞 朱少芳 管炳春 何安瑞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