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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地开展工作。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 2022年度召开的9次董事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延长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8日1、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督促年报审计与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履职以来,本报告期内,主持了8次审计委员会,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任职后均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对其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锐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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