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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担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14日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同意
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延长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19日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12日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30日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8日1、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展主动跟踪,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严格督促落实,并积极关注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会,主持召开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2021年同兴达董监高任职情况及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二)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积极参与会议审议与决策,对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发挥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规范运作,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议结果合法有效。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任达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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