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管理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召开内容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14日 | 1、《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 2022年4月18 | 1、《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次会议 | 日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26日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12日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1、《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30日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1月8日 |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 |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时按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三)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2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未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七)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