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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独立董事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证书。其中,向锐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下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5、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36.0072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22.6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0.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87%;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93.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8.5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4.6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40%;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2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30%。2022年12月1日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除此之外,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18%。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达:男,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1987年-2002年任国营268厂工程师,1995年至1998年任台湾仲琦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2004年-2005年任重庆市璧山县政府副县长(博士服务团),2002年至今任天津大学副教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任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向锐: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1995年任四川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2003年,任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投资主管,2006年-2007年,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2009年,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后研究生,2009年-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先后评为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卢绍锋: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2013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2015年,任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管理部负责人、股权融资部总经理,2015年至2020任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投委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卢绍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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