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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益中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

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1121号)。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92.3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664.66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2,487.7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1,960.0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664.6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1,192.3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经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

日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账号2021年10月12日初始存放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55088006527040019817,505.2616,222.2915,258.23
95508800652704003783,700.003,715.833,093.11
95508800652704004683,076.003,089.162,840.96
合计24,281.2623,027.2721,192.31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24,281.2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22,487.72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下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发行费用)22,487.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0.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0.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18,724.6215,711.7215,711.72940.89940.89-14,770.835.99项目从2022年开始建设,建设周期共24个月不适用注1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7,838.163,700.003,700.00702.34702.34-2,997.6618.98不适用注2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6,601.143,076.003,076.00316.84316.84-2,759.1610.30不适用注3
合计-33,163.9222,487.7222,487.721,960.071,960.07-20,527.6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1、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调整优化了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厂房布局和生产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2、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优化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设
备选型和生产工艺,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3、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开工及建设进度有所延迟,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已使用募集资金940.89万元、自有资金19.26万元,合计960.14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702.34万元、自有资金498.38万元,合计1,200.72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已使用募集资金316.84万元、自有资金570.84万元,合计887.68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595号)。经鉴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同益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上证函[2023]99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2022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同益中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滞后,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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