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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35.00万元,同比增长

86.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7.32万元,同比增长226.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89.72万元,同比增长228.3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9,089.04万元,同比增长36.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同益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

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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