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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犸基金会捐赠事项,旨在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预防出生缺陷、肿瘤防控、感染防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促进社会科普公益事业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核心技术和优势产品,深化公司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次回购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由交易各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华大数极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3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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