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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海通证券关于莱宝高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莱宝高科关于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2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4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41,53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702,212.0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3月4日全部到账,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5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项目实施主体
1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67,000.00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2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78,000.00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3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24,970.22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1、小尺寸OGS项目和中尺寸OGS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鉴于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完工、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基本完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上述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5月31日,中尺寸OGS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小尺寸OGS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19,889.18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4,606,961.50元,二者合计金额为75,026,850.68元。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该等结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5,026,850.68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研发项目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考虑到新型显示面板技术变化的行业背景,为稳妥推进新型显示面板的研发进程和达到项目预期的实施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研发项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研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及投资进度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研发项目已累计支付各类合同款项29,875.7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为24,970.22万元),剩余部分进度款及尾款(初步预计金额为4,815.30万元,最终以实际金额为准)由项目实施单位——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并已部分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4,970.22万元已全部投入完毕,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结余0元。研发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

3、募投项目整体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三项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节余金额备注
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67,000.0066,958.0141.99已结项
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78,000.0078,000.000已结项
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24,970.2224,970.22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9,970.22169,928.2441.99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3,650,940.29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银行名称账户余额其中:存款利息
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24,331,765.4810,353,145.05
平安银行深圳罗湖支行5,551,232.9322,542,257.43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3,767,941.88872,474.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33,650,940.2933,767,876.48

三、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3,767,876.48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116,936.19元,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3,650,940.29元。

鉴于上述研发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拟将上述研发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将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和利息收入之和扣减手续费后

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莱宝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莱宝高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手续。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的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我们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已基本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我们同意对该项目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莱宝高科本次对《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该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莱宝高科本次对《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650,940.29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结算报告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军 沈亮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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