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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袁振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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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9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3
董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亲自列席 次数1
袁振超独立董事700

备注:本人2022年4月21日被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为7次、应参加的股东大会会议为2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4月21日,本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就续聘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我认为李绍宗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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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同意续聘李绍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就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我认为王行村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同意续聘王行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就续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续聘王士敏先生、刘金利先生、梁新辉先生、杜小华先生、乐卫文先生、刘建军先生、顾葆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续聘梁新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2022年8月25日,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有关内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00万美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无其他类型的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公司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22年10月27日,本人就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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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我们建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2 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2年10月27日,本人就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我认为天健会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综上所述,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会〔2021〕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2.3.4条款等证券监管有关要求,我建议公司同时聘请天健会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天健会计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建议支付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合计1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其中:财务审计报酬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20万元)。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2年11月22日,本人就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认为廖林的非独立董事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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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同意补选廖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或者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或子公司、分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现场、视频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情况,并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方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结合视频办公会议,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一方面,本人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及更新情况,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现场调研和董事会审议讨论期间,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认真、及时学习财政部、证监会等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说明,及时修订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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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最新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其建议,认真、积极组织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安排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专项培训活动,同时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证监会等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说明,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相关规定内容,适时修订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指导、应用至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本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yuanzhenchao@szu.edu.cn在新的一年里,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袁振超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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