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业务要求。我们认为本次聘请会计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并同意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剑萍 曾宪芬 魏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