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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剑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剑萍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董事会11次,本人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2次,未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任期内召开3次股东大会,列席1次。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了作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1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设立天津远见金风融和零碳一号股权投资基金、金风科技向澳洲参股公司Stockyard Hill代开购电协议保函和偿债准备金保函、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联方资金往来、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A股)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在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转让澳洲Moorabool风电项目公司49%股权暨相关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转

让澳洲Moorabool风电项目25%股权及26%股权期权相关担保及财务资助、转让澳洲Stockyard Hill风电项目49%股权相关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全年审议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进行审批和监督;对内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安排、审计情况进行认定;对公司合规运作和舞弊防控进行持续关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整体执行情况及各类额度申请的使用情况,就相关议案的进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特长提出合理建议,提示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升对公司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主持召开了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提出了专业的审核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一共参加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主持召开了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指导审计部开展的各项工作;重点关注公司重大风险领域和风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财务信息可靠性及披露合规性,以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等特别事项,监督与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此外,本人列席了战略决策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等事项的讨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专业意见,推动公司战略的长远发展和有效落实。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独立董事: 杨剑萍

二〇二三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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