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任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5 | 1 | 0 | 否 | 2 | 2 |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1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和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和说明。
(三)2022年11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11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连带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主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会会议(1次),认真审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审议,最终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通过当面交流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关注和了解公司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坚决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淑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