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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2023年拟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是基于业务需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存贷款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及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可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出具的《公司

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并同意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请殷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同时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查阅殷实女士的履历,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请殷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同时继续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庆、杨昭依、倪元颖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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