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拟定了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核了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现对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各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经营成果,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各项业务稳定,资产结构良好,流动性较强,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张 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 宇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