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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股票简称:中科磁业 股票代码:301141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KE MAGNETIC INDUSTRY CO., LTD.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二零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3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59.471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20,271,53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8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3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29倍。

截至2023年3月17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1年扣非前EPS (元/股)2021年扣非后EPS (元/股)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 (2021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2021年)
000970.SZ中科三环0.37450.350012.9234.5036.91
600366.SH宁波韵升0.53250.36559.7018.2226.54
000795.SZ英洛华0.11900.09006.6155.5573.44
300748.SZ金力永磁0.65000.610027.8042.7745.57
300224.SH正海磁材0.32000.310012.3038.4439.68
688077.SH大地熊1.90001.610045.8824.1528.50
002056.SZ横店东磁0.68880.555519.2827.9934.71
300835.SZ龙磁科技1.85001.720036.4019.6821.16
算术平均值32.6638.3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3年3月17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41.2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5.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17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29倍,超出幅度为56.09%;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38.31倍,超出幅度为19.3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等稀土金属,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为铁氧体预烧料。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5.56%、73.06%、

76.94%和83.14%,永磁铁氧体磁体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7.74%、46.85%、50.81%和54.56%,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采购稀土金属类原材料的价格与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高度相

关,而铁氧体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等原料通过高温预烧制成,其市场价格主要受钢铁产能管控和铁矿石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对外销售基准报价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全球供需关系、美联储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的全球通货膨胀、产业政策、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大幅上涨。根据测算,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稀土金属、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分别上涨10%和20%,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5.62%和11.25%,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

3.32%和6.65%。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会进一步影响产品单价、毛利率和经营业绩。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的风险

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6,017.49万元、37,808.66万元、54,540.20万元、36,913.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11.26万元、5,643.70万元、8,514.62万元、6,811.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49.22万元、5,456.24万元、7,984.37万元、6,486.02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呈快速上升趋势。但由于永磁材料行业竞争持续加剧,上游原材料价格存在波动风险,下游市场的拓展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发生较大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信息消费扩大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永磁材料将迎来巨量的市场需求,我国目前永磁材料生产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相对简单、产品性能及品质不高,应用领域较为低端,而高端应用领域的永磁材料产能不足,目前只有少量企业能够从事相关研发和生产。其中,烧结钕铁硼行业目前正处于行业大规模扩产的高速发展期,部分上游供应商也逐步参与进市场竞争,烧结钕铁硼总体产能面临快速提升。若永磁材料市场需求的增长不及行业产能的增长,行业内

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盈利能力降低、客户流失等不利情形,公司将处于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四)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为发挥自身在小型化、轻薄化、精密化磁体生产、加工方面的特长以及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的客户资源优势,长期采取了差异化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业绩和市场份额的稳定持续增长,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相对集中。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分别为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其中消费电子占钕铁硼磁钢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71%、91.11%、87.10%、92.40%,节能家电占铁氧体磁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52%、96.46%、96.54%、94.80%。目前公司在保持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竞争力的同时,也正在积极扩展产品在工业电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持续优化领域布局。若未来全球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市场增长放缓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景气度下滑,公司在其它领域的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五)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

日立金属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全球部分主要钕铁硼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当前国内钕铁硼生产商在出口烧结钕铁硼产品时并不必须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但钕铁硼生产商未获得日立金属专利授权进行钕铁硼出口需要对未获授权导致的潜在商业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产品出口到专利保护区存在被日立金属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在公司现有主要销售市场中,公司开展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业务不会构成对日立金属的专利侵权,但依然存在日立金属基于其在烧结钕铁硼领域既有专利或新申请获授专利为排除竞争而对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此外,若公司未来拓展海外业务时未经充分的专利风险评估,新市场可能已存在日立金属设置的专利保护区,亦存在日立金属对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风险。

(六)资金流动性风险

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0、1.54、1.66和1.91,速动比率为0.83、1.01、1.02和1.38。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39%、45.88%、

47.57%和42.67%。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1,848.50万元、5,191.53万元、-6,771.93万元和2,959.93万元。2021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资金需求增加,主要系:一方面,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公司经营规模上升导致运营资金需求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镨钕金属及预烧料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镨钕金属及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日常经营积累、借款等方式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公司采购需求不断扩大,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将对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4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255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中科磁业”,证券代码为“301141”。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0,271,5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3年4月3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4月3日

(三)股票简称:中科磁业

(四)股票代码:30114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594,718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15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271,53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323,184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29%,即728,106股,最终获配金额为29,997,967.20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50,3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吴中平29,500,00033.302026年4月3日
吴双萍14,200,00016.032026年4月3日
吴伟平13,100,00014.792026年4月3日
盛亿富投资3,763,4414.252024年4月3日
天适新投资1,876,6142.122024年4月3日
天雍一号1,661,1291.872024年4月3日
天津联盈1,661,1291.872024年4月3日
企巢天风682,4050.772024年4月3日
小计66,444,71875.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728,1060.822024年4月3日
小计728,1060.82-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10,339,03411.672023年4月3日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1,150,3601.302023年10月3日
网上发行股份9,932,50011.212023年4月3日
小计21,421,89424.18-
合计88,594,718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款中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56.24万元和7,984.37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ZHONGKE MAGNETIC INDUSTR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644.471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中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3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工艺品、机电产品、五金制品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322118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传真号码0579-86099583
互联网网址http://www.dymagnet.com/
电子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范明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万股)间接持股数(万股)合计持股数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吴中平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2,950.00-2,950.0044.40
2吴双萍董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1,420.00-1,420.0021.37
3吴伟平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1,310.00-1,310.0019.72
4范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通过盛亿富投资间接持股80.64万股80.641.21
5金永旦董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通过盛亿富投资间接持股53.76万股53.760.81
6黄益红董事兼副总经理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通过盛亿富投资间接持股26.88万股26.880.40
7韩春燕独立董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8楼建伟独立董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9严密独立董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10彭新明监事会主席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通过盛亿富投资间接持股5.38万股5.380.08
11吕响萍职工监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12马舰监事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通过盛亿富投资间接持股2.69万股2.690.04
13陈正仁副总经理2021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44.4718万股,吴中平持有公司2,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40%,为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中平、吴双萍和吴伟平。

公司主要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三人为兄弟、姐弟关系,且三人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其中吴中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吴双萍担任公司的董事,吴伟平担任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三人能实际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发行前,三人合计持有公司5,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4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吴中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5年1月至1994年6月,以个体身份从事磁性材料相关产品贸易工作, 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厂长,1995年7月至2003年11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4年9月在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任厂长,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东阳中恒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中科股份 、中科有限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双萍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行政人员,1995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行政人员,1999年11月至2002年10月在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任行政人员,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东阳中恒任董事,2010年3月至今历任中科股份 、中科有限及公司董事兼行政人员。

吴伟平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10月至1993年2月在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针织总厂漂印分厂任技术员,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在浙江省东阳市第二针织总厂漂印分厂任技术科长,1994年7月至1995年6月在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任销售人员,1995年7月至2002年10月在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销售人员,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在东阳中恒任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中科股份 、中科有限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除盛亿富投资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制度安排。盛亿富投资为中科磁业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发行前,盛亿富投资持有公司3,763,441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5.66%,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PUHW6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范明
合伙人认缴资本1,386万元
实际缴纳的出资1,386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合伙期限2017年3月2日至2037年3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红兴三路9号办公楼2层东南角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盛亿富投资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金额 (万元)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范明297.0021.4281普通合伙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金永旦198.0014.2857有限合伙人董事兼财务经理
3孙民华99.007.1429有限合伙人行政后勤科长
4黄益红99.007.1429有限合伙人董事兼副总经理
5涂水章79.205.7143有限合伙人销售总监
6毛仙红69.305.0000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7任建成59.404.2857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8李秀明49.503.5714有限合伙人总工程师
9张红芳39.602.8571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0吴军慧39.602.8571有限合伙人生产厂长
11吕飞腾29.702.1429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2晏辉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3曾旦19.801.4286有限合伙人会计
14张妙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5彭新明19.801.4286有限合伙人监事兼体系部部长
16任满园19.801.4286有限合伙人生产部副部长
17段观玲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8厉正标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19李丁荣19.801.4286有限合伙人生产部部长
20徐红萍19.801.4286有限合伙人生管科长
21张伟华19.801.4286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22陈余林19.801.4286有限合伙人设备科长
23吴玲玲19.801.4286有限合伙人营运管理科科长
24乔超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25赵强19.801.4286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26马舰9.900.7143有限合伙人监事兼工程师
27郭新民9.900.7143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28李光景9.900.7143有限合伙人车间主任
29李容军9.900.7143有限合伙人生产部副部长
30肖娟9.900.7143有限合伙人销售经理
合计1,386.00100.00-

盛亿富投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644.471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215万股普通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
一、限售流通股
吴中平29,500,00044.4029,500,00033.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吴双萍14,200,00021.3714,200,00016.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吴伟平13,100,00019.7213,100,00014.7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盛亿富投资3,763,4415.663,763,4414.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天适新投资1,876,6142.821,876,6142.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天雍一号1,661,1292.501,661,1291.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天津联盈1,661,1292.501,661,1291.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企巢天风682,4051.03682,4050.7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728,1060.8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战略配售
网下限售股份--1,150,3601.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66,444,718100.0068,323,18477.12--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10,339,03411.67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9,932,50011.21无限售期限
小计--20,271,53422.88--
合计66,444,718100.0088,594,718100.00--

注1:发行人无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注2:发行人无表决权差异安排;注3: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24,630户,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吴中平29,500,00033.3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吴双萍14,200,00016.0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吴伟平13,100,00014.7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盛亿富投资3,763,4414.2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天适新投资1,876,6142.1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天津联盈1,661,1291.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天雍一号1,661,1291.8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728,1060.8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企巢天风682,4050.7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7,1630.47无限售期限
合计67,589,98776.29-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728,106股,限售期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29%,最终获配金额为29,997,967.20元。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中科磁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XV362
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募集资金规模3,0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万元)资管计划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吴中平董事长、总经理1,00033.34高级管理人员
2吴双萍董事、行政人员78026.00核心员工
3吴伟平董事、副总经理60020.00高级管理人员
4范明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06.67高级管理人员
5吴军慧钕铁硼工厂厂长1204.00核心员工
6涂水章销售总监1003.33核心员工
7毛仙红销售经理1003.33核心员工
8金迎春销售经理1003.33核心员工
合计3,000100.00-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21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41.2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32.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4.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2.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5.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3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33.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4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44.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00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9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2.8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9%。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259.439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77.389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3.63%;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564.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6.3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142.1894万股。 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731.67794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28.4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48.939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3.6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93.2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6.3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27452194%,有效申购倍数为4,396.52827倍。 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3月27日(T+2日)结束。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其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2.8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29%,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9,518,851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392,176,661.20元,放弃认购的数量为413,649股,放弃认购的金额为17,042,338.80元。网下投资者有效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485,880股,有效缴款认购的金额为473,218,256元,无效认购的数量为3,514股,无效认购的金额为144,776.80元。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17,163股,包销金额为17,187,115.60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1.883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1,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8,775.29万元。根据“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89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7,170.42
审计及验资费766.98
律师费388.9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71.7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7.23
合计8,775.29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3.9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2,482.71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73元(按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3.97元(按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96元/股(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1元/股(按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份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531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全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32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审阅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全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512号),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本公司完整的《审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和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2月31日(审计)2022年12月31日(审阅)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万元)46,775.8046,775.80-
流动负债(万元)17,921.0617,921.06-
总资产(万元)60,800.2960,800.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0932.0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2.093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41,286.7741,286.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216.21-
项目2022年(审计)2022年(审阅)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61,925.9461,925.94-
营业利润(万元)9,478.609,478.60-
利润总额(万元)10,105.4810,105.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938.228,938.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8,165.818,165.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1.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824.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22.1822.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5,175.7615,175.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282.28-

二、2022年度主要经营及变化情况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及指标变化情况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46,775.8047,067.64-0.62
货币资金8,564.392,440.22250.97
应收账款16,477.7219,834.29-16.92
存货12,362.4917,676.56-30.06
流动负债17,921.0628,396.26-36.89
短期借款4,425.9712,987.77-65.92
总资产60,800.2961,693.84-1.45
总负债19,513.5229,345.29-33.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2.0947.57-15.7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2.0947.57-15.74
股东权益合计41,286.7732,348.552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286.7732,348.552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214.8727.63

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1、资产总额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资产总额由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构成。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60,800.2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893.55万元,主要系由于应收账款及存货账面价值减少导致的流动资产减少所致,同时其他非流动资产亦有小幅减少。

2、负债总额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负债总额由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构成。2022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为19,513.52万元,较上年末减少9,831.77万元,下降33.50%,主要系公司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余额减少所致。

3、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为46,775.80万元,较2021年末减少0.62%,主要原因如下:(1)一方面,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加之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增加;另一方面,根据对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研判,公司2022年度相应减少了稀土原材料采购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规模减少,综合导致公司2022年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6,124.17万元,增长250.97%;(2)2022年公司不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工作,2022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3,356.57 万元,下降16.92%;(3)由于主要原材料期末储备量减少及存货周转速度加快的影响,2022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5,314.07万元,下降30.06%。上述因素综合影响致使2022年末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4、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2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构成。2022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为17,921.0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0,475.20万元,下降36.89%,主要系公司期末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余额减少8,561.81万元所致。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及指标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12月2021年1-12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61,925.9454,540.2013.54
营业成本48,179.0639,981.0820.50
销售费用917.10977.01-6.13
管理费用1,152.711,051.579.62
研发费用2,112.251,988.736.21
财务费用-153.05560.51-127.31
净利润8,938.228,514.62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8.228,514.62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165.817,984.37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1.28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231.202.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830.31-6.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22.1828.42-6.24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变动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2年1-12月,公司利润表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如上所示,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2022年营业收入为61,925.94万元,较2021年增长13.54%,主要系2022年度公司生产钕铁硼磁钢的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由去年末的106万元/吨,上涨至最高的137.5万元/吨,后虽有所下滑,但全年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去年。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公司对钕铁硼磁钢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得到了提升,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得到了增长。

2、营业成本变动:2022年营业成本为48,179.06万元,较2021年增长20.50%,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带动了成本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变动:2022年销售费用为917.10万元,较 2021 年下降6.13%,主要系受销售人员薪酬水平变动的影响。

4、管理费用变动:2022年管理费用为1,152.71万元,较 2021 年增长9.62%,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管理人员数量增加,薪酬总额有所增加。

5、研发费用变动:2022年研发费用为 2,112.25万元,较 2021 年增长 6.21%,主要系公司一贯注重产品研发及技术储备,为保持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及行业竞争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6、财务费用变动:2022年财务费用为-153.05万元,较 2021年下降 127.31%,主要系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产生汇兑收益较多所致。

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变动: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938.22万元及8,165.81万元,较2021年度分别增长4.97%和2.27%,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盈利能力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加。此外,公司利润主要来自于日常业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及指标变化情况

项目2022年1-12月2021年1-12月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5,175.76-6,771.93324.10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071.78-702.6152.5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9,444.906,717.90-240.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28-1.02324.10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增加21,947.69万元,主要系一方面,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加之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增加;另一方面,根据对稀土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研判,公司2022年度相应减少了稀土原材料采购支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规模减少,综合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减少369.17万元,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合计增加357.10万元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减少16,162.80万元,主要系公司归还的借款较多所致。

三、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初步估算,公司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至12,500万元,同比下降34.95%至18.68%;预计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同比下降54.26%至36.6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至1,700万元,同比下降56.71%至38.68%;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为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相比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2022年第一季度稀土原材料价格快速大幅上涨,达到近年来的历史高位,得益于“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定价模式,公司钕铁硼磁钢销售价格随之快速上涨,而存货成本的提升则滞后于销售价格的提升,毛利率水平在短期内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升,使得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相比以往年度有了较大幅度增长;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镨钕金属价格出现明显下降,虽然目前已经基本企稳,但公司烧结钕铁硼产品单价、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使得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的盈利水平低于2022年同期。(2)2022年底至2023年初,公司大量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工作,对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亦无重大差异,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随着短期影响因子逐步修复,原材料价格必然会回归合理价格区间,长期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毛利水平将总体趋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随着经济复苏周期的到来,行业景气度有望大幅回升,需求重振将有利于公司业绩恢复高速增长态势。

第六节 其他重要信息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影视城支行1963670104141313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2023年3月15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报出的议案》,2023年3月24日召开监事会,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21-65126130
传真021-55820693
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
联系人许刚、徐衡平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许刚先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于200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主持或执行的项目包括广东榕泰非公开发行、广东鸿图非公开发行、江淮动力配股、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太龙照明IPO、雅化集团可转债、凌志软件科创板IPO、东湖高新可转债、雅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等。

徐衡平先生,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至今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参与了凌志软件科创板IPO、流金科技北交所IPO等多个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吴伟平承诺: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中科磁业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中科磁业持续稳定经营。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中科磁业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6、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但转让前后股票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除外。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公司或本人存在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人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如中科磁业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则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中科磁业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5、本人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盛亿富投资、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天津联盈出具的承诺

1、盛亿富投资承诺如下: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科磁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科磁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2023年10月3日,非交易日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中科磁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科磁业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当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中科磁业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中科磁业股份。

(4)本企业在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承诺如下:

(1)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

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天雍一号、天津联盈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中科磁业全部股份均系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自本企业取得前述新增股份之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中科磁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也不由中科磁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在中科磁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中科磁业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科磁业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科磁业,则中科磁业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科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选择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日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董事会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任一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股价稳定计划预案回购公司股票。

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前述回购义务,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

1、启动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吴伟平承诺如下:

1、保证中科磁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果中科磁业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中科磁业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收益前,公司净利润如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

增长,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拟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下:

1、统筹安排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确保募投项目尽早达到预期效益;

2、加强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提升研发、生产能力以满足主要客户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以更好地服务于主要客户;同时,公司将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吴伟平承诺如下:

为维护中科磁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中科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中科磁业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中科磁业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中科磁业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中科磁业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中科磁业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中科磁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中科磁业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中科磁业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中科磁业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东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草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根据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原则,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的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

3、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3)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

(4)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4、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主动为股东提供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小股东是否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的, 还应对修改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因前述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关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1、中科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科磁业向深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中科磁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中科磁业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中科磁业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将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若中科磁业向深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相关承诺

1、中科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科磁业向深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中科磁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中科磁业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从中科磁业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中科磁业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或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科磁业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中科磁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中科磁业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中科磁业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磁业股份,中科磁业有权扣减本人从中科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中科磁业所有。

2、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科磁业及投资者的权益。

(四)持股5%以上的股东盛亿富投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中科磁业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中科磁业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中科磁业有权扣减本企业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中科磁业所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中科磁业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科磁业及投资者的权益。

八、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发行人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如有)、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评估师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若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

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中科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科磁业主营业务构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中科磁业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中科磁业利益考虑,须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中科磁业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中科磁业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中科磁业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中科磁业、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中科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子女)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除下述情形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1)本次发行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的权益,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东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和2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本公司1.03%和2.82%的股份;

(2)本次发行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东天雍一号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71%的财产份额,天雍一号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2.50%的股份;

(3)本次发行保荐人天风证券的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是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天雍一号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穿透的间接出资人,均系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穿透层级较高且穿透后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较少(单人间接持股数量均不超过10万股);

3、不存在以本公司的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保证前述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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