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公司盈利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能对公司正常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整体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郭天武、李志宏、石水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