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天职业字[2023]13772号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文——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主要采用了访谈、穿行测试、审阅、检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财务数据、制度体系、各项业务内控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1、访谈各业务部门
评估小组对财务公司财资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投资交易部、法务合规部、金融数据部、网络信息部、国际业务部、公司金融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了访谈,了解了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开展的范围、规模,各部门内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涉及的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主要业务的操作流程、授权审批和决策流程,以及涉及的信息系统等。
2、审核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
评估小组获取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结合访谈了解到各项业务开展范围,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超出营业范围的业务。
3、评估制度体系
评估小组对财务公司的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同时对标同类央企财务公司制度体系进行评估,财务公司2022年根据外部监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新增了《落实集团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实施办法》《并购贷款操作规程》《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实施细
则》《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规定》等12项制度,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存放同业定期业务操作规程》《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82项制度,作废了《信息化项目外包管理实施细则》《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
财务公司制度体系已经覆盖法人治理、资金结算、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外汇业务、投资业务、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人事、法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十三个方面,约220多项制度,制度体系较为健全。
4、核对监管指标与财务数据
评估小组获取了财务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最末级科目余额表、相关明细账等财务数据,对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监管指标、中远海控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余额进行了重新计算和核对。
5、内控流程穿行测试
评估小组通过访谈、检查等方式,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和访谈了解到的操作情况等,对公司资金管理、资金同业、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外汇业务、票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操作进行了穿行检查,对主要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措施进行了评估分析,未见重大重要内控缺陷。
6、评估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体系
评估小组对财务公司法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的人员配置、日常工作开展以及2022年的风险合规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评估。
财务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相应职能和分工进行了明确,法务合规部下设风险控制岗、合规管理岗、法律事务岗等专门岗位,配置了专人履行风险识别、预警、合规审查、合同审查、反洗钱管理等职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财务公司每年度编制《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和《合规管理自我评估报告》,并向管理层汇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概况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2009年12月2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7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注册资本:1,950,000万元人民币(含2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代客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三会一层”及各专业委员会信息沟通机制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授权规则》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分工合作、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财务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在总经理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制度,对各专业委员运作进行了规范。财务公司设立公司金融部、投资交易部、国际业务部、财资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结算业务部、战略发展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事务部/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组织人事部、网络信息部、金融数据部、运营事务部、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等14个部门,部门权限分工明确;其中法务合规部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监督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财务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设置了法务合规部作为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的专门职能部门,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各类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合规风险、授信风险、投资风险、操作风险、不良资产风险等风险情况进行有效的识别和评估,建立了风险量化管控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
财务公司每年组织风险管理评估工作,于每年3月报送上年度《风险管理自我评估报告》。
(三)主要业务的风险控制
1、资金结算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规定,制定了《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外汇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纸质票据和重要空白凭证操作规程》《网银业务操作规程》《网银结算业务应急管理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
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款人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进行细致的审查,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有效防止诈骗活动;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严格的核算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并定期盘点。
财务公司内控制度规定成员单位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结算业务,需申请安装和开通结算系统网银端,并向财务公司结算业务部门申请网银端用户及其数字证书和相关权限,在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的成员单位,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结算应通过结算系统办理。公司结算部门收到付款委托后,及时、准确办理支付手续,结算部门经办人员按规定对成员单位付款委托相关资料、用途及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查,不得擅自修改成员单位付款委托信息,结算部门在进行结算系统当日轧账处理前必须进行所有资金池主账户余额核对工作,确保系统日终处理前所有当日账务处理完毕。
2、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利率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资金调拨操作规程》《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操作规程》等资金管理制度,对合作银行的选择、银行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与管理、变更与撤销、资本金、存款准备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由计划财务部按照集团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向集团申请,经上级集团
批复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
资金调度业务时,计划财务部经办人须提交资金调拨单,注明用途、金额和期限等内容,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然后进行资金划拨操作。
3、资金同业
财务公司制定了《金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存放同业定期业务操作规程》《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操作规程》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加强对同业账户开设、变更、撤销的审批和管理,严格规范交易对手资质审核和选择流程,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在《资金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对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交易对手白名单管理机制,并通过《金融同业授信管理办法》明确对授信额度管理机制。
财务公司按年度设立或调整授信额度,并对额度实行统一管理,授信额度需逐级审批,最终由总经理审批。
财务公司对办理资金同业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如买卖同业存单时,由计划财务部资金交易人员填写《同业存单业务审批表》,报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
办理同业定期业务时,计划财务部对每次同业定期业务建立《存放同业询价配置备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
在办理同业拆借业务时,根据金额大小,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
4、流动性风险管理
对于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财务公司已初步建立流动性监测与预警机制,基本完成流动性管理模型搭建,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预警及应急管理操作规程》《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遵循。
财务公司每日由计划财务部根据上日各类流动性资产、负债情况分别计算人民币、美元及综合流动性指标,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主要领导查阅;大额资金业务操作前,计划财务部均针对流动性、资本充足率进行压力测试,确认指标安全后业务方可操作。
财务公司规定建立流动性预警机制,划分低、中、高风险预警级别,若流动比与监管指标的差值落入中、高风险预警区间,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法务合规部、各业务部门
发出流动性风险预警。预警级别及指标阈值如下:
预警级别 流动比(A) 监管指标(B) 差值(A-B)低风险预警 A1 B ≤10%中风险预警 A2 B ≤8%高风险预警 A3 B ≤5%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定期或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求,发起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形成完整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并提出公司在流动性风险压力情景下的应对策略。
5、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操作规程》《征信信息管理办法》《成员单位授信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2022年,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等外部监管要求,新增并修订了《并购贷款操作规程》《碳金融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信信息管理办法》等信贷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对象仅限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在开展信贷业务前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受理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开展授信尽职调查,形成授信报告,上报公司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由总经理对授信结果进行签批。对于授信额度内的信贷申请,财务公司对客户资格和信贷资料进行审查,经过调研后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财务公司施行贷款分级审批制,由业务分管领导、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总经理或党委会、董事会按权限审批。贷款业务经过批准后,公司安排与借款人沟通、谈判及签署借款合同。向客户发放贷款前,经过公司金融部、法务合规部和公司领导审核,并在每笔贷款借还操作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行征信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贷款发放后,财务公司定期跟踪监管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占用。贷后检查形成的贷后检查报告递交公司贷款业务部门审核、合规部门审核并归档。财务公司定期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逐级上报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核。
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委托企业与借款企业均须为集团成员单位。借款企业须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并进行结算业务往来,确保信誉可靠。财务公司对委托贷款的用途和资金执行严格的监管规定,明确了委托贷款业务审查与审批、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委托贷款利率和数据维护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
6、票据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票据业务对象仅限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文件,财务公司已停止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并按规定报送了清理方案。
财务公司制定了《票据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操作规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票据池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票据相关制度,对票据手续费管理、报价、汇票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签发、承兑、贷后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时,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部需对申请贴现企业或出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资料进行审查,法务合规部风险控制岗对资料进行初审、法务合规部经理对资料进行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对相应业务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并根据权限上报总经理审批或信贷业务审核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才能办理。
7、外汇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即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交易员管理办法》《结售汇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等制度,对外汇结售汇业务的头寸管理、业务受理、业务报价、操作流程,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职责分工、交易授权、报价、存续期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对外汇业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8、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在2022年修订或新增了《投资管理办法》《基金投资业务操作规程》《债券投资业务操作规程》《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项目后评估管理规定》等投资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投资决策与审批机制,明确了投资权责,各项投资业务均在监管核准范围内开展。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文件,财务公司对不再经营的业务正在逐步清理,并按规定报送了清理方案。财务公司根据集团中长期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定位、经营目标、投资需求、前期批准项目实施安排等因素,编制、调整和报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集团批准后下达执行,并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投资计划履行党委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等公司决策程序。在开展债券类投资业务时,财务公司投资交易部拟订债券投资策略、分析市场状况、提交投资计划和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公司年度债券投资额度、仓位、行业和品种等要素,由法务合规部审核后,报投资业务审核委员会审批。投资交易部根据投资计划,比较和选择交易品种,提出投资方案;经审批权限人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债券类市场交易,对于属于投审委审批权限的债券类业务在提交投审委审议前需由法务合规部对其审批权限和监管指标予以审核。审批通过的项目,投资交易部通知计划财务部进行资金收付。财务公司在开展基金投资业务时,谨慎选择合作基金公司,建立交易对手白名单进行管理,并定期更新。在买入或申购、卖出或赎回基金产品时,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建立投资业务台账,与计划财务部定期对账,计划财务部根据交易单据和划款凭证,及时记账核算,并对基金投资实施财务监督。在投后监督过程中,投资交易部跟踪净值变化,直至产品终止或回收,并设立相关预警或止损限额,及时跟进基金产品投资状况做出相应调整。
9、会计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制定了《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程》《发票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操作。
财务公司明确规定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对会计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实、账表相符。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和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10、信息系统控制财务公司搭建了TMS核心系统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TMS系统覆盖客户管理、账户管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票据管理、结售汇管理、资金池管理、银企直连、财企直连、查询统计等功能。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及计算机运维管理办法》《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信息科技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数据治理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信息科技重大事项上报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制度,满足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监管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规划、信息系统项目开发管理、系统变更、程序数据访问、账号权限管理、数据安全、日常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为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财务公司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了《数据治理管理办法》,建立了数据治理管理组织架构,对数据战略、数据标准、数据架构、数据需求、数据质量、元数据、主数据、数据安全、数据变更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规范。
11、合规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建立了合规组织体系,对合规管理相应职能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建立了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机制和合规报告体系,每年组织对公司合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交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设立公司总法律顾问任合规管理负责人,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司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公司建立了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请审议决策。
财务公司定期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分析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对于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财务公司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合规手册、开展合规宣誓、提出合规倡议或者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12、反洗钱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操作规程》《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等制度,防范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确保了公司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客户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按照公司的《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真实材料,新客户开户时,经办人员审慎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并判断其是否为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单位,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财务公司要求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四)信息与沟通机制
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制定《“三会一层”及各专业委员会信息沟通机制管理办法》,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每一项信息均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重要信息内部报告操作规程》《会议管理规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加强了内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财务公司要求对主要经营情况和重大经营事项、风险事项及事故、重大变更事项等重要信息采用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并对报告的程序、时间要求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五)监督机制
财务公司设立监督审计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及时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基础管理规程》《信贷业务审计操作规程》《结算业务审计操作规程》《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等多个制度,对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保障、审计流程、报告等进行了规范。
同时财务公司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内控评价,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由法务合规部跟踪各业务部门落实工作。
(六)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已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内部管理制度能有效覆盖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各项风险能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经查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含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509.74亿元,总资产2366.93亿元,财务公司2022年实现利息收入35.47亿元,利润总额
6.99亿元,税后净利润5.27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持续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
2022年10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6号),2022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95号),根据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实施通知的相关要求,财务公司已对自身经营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三)监管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2022年12月31日 |
资本充足率 ≥10.5% 22.77%流动性比例 ≥25% 64.25%贷款拨备率 ≥1.5% 2.50%拨备覆盖率 ≥150% /
贷款比例 ≤80% 24.27%集团外负债比例 ≤100% 0.00%票据承兑/资产总额 ≤15% 0.74%票据承兑/存放同业 ≤300% 1.24%(票据承兑+转贴现)/资本净额 ≤100% 7.65%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 标准值 | 2022年12月31日 |
票据承兑保证金比例 ≤10% 0.00%
投资比例 ≤70% 4.49%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 ≤20% 0.01%
不良贷款率 ≤5% 0.00%不良资产率 ≤4% 0.00%资产收益率
0.27%
净资产收益率
3.33%
(四)其他事项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和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运行效率,公司在2019年10月30日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2020年-2022年)及2022年【8月30日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2023年-2025年)】中明确了有关风险控制要求,包括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财务公司监管指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并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同时,通过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监管报告及月度财务报表,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机制,持续评估财务公司风险状况,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公司制定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风险情形启动相应的风险处置程序。
中远海运集团已就2023至2025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在2023至2025年度《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中远海运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规范经营、存款服务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用途等方面做出相关承诺,本次评估未见财务公司违反《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承诺函中相关内容。
五、本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情况
1、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38.3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存款余额的43.86%,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为48.84%;中远海控公司及
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5.36亿元,占公司的贷款余额6.5%,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余额比例为4.51%;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峰值未超出《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下的年度交易上限额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业务服务,交易作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定价公允、合理。经过本年度运转,基本达到了公司本部及时掌控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情况,降低资金风险,更好地整合内部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体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初衷。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不断强化现金管理科学性,整体安排资金收支,制定并实施重大经营性支出计划,实现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运用。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其他银行正常开展存贷款业务。
2、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其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为1329.18亿元,占公司存款余额的56.14%,中远海控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为364.68亿元,占公司贷款余额的93.50%。
3、公司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理财情况。
六、风险评估意见
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业务制度健全,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资金充裕、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中国·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