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1月制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及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师,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内部风险管控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对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本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客观、公正。
经审查,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