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1月制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远海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遵守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2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及金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中远海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五、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严格按持股比例开展对外担保,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所属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六、关于聘任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师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就聘任2023年度境内外审计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
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师,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中远海控2023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交易额度
1、公司子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有助于防范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编制《关于子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已制定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具备与所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相关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开展上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
八、《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工作流程、内部风险管控等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格监督。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控制度,对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项下与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关于中远海控高管人员2022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情况。
十、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提交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正常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及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暨类别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及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1、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2、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利于公司能适时灵活对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项下的回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同意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及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分别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3年3月30日